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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异地就医报销及待遇

02-09     浏览量:92

成功办理自助备案且处于正常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即长春市就医时,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降低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转外就医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77%和89%,急诊住院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70%,非急未转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50%;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5%,急诊住院人员报销比例为50%,非急未转人员报销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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